公务员工作年限的认定
1. 工作年限计算 :
从公务员正式被录用并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到离开公务员岗位的那一天为止,期间的连续工作时间即为公务员的工作年限。
包括全职工作时间以及因公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等情况下的工作时间。
2. 非因公缺勤或停职 :
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有长期的非因公缺勤、停职等情况,这些时间可能不会计入工作年限。
3. 调动与重新任职 :
在不同的政府机关或不同的行政级别之间调动时,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对于曾经离开公务员岗位后重新进入体系的人员,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4. 工龄计算 :
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之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
5. 其他特殊情况 :
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工龄。
新录用公务员的1年试用期计入工作年限。
全日制博士学习期间计算为工龄,全日制硕士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6. 工龄认定部门 :
工龄的认定由当地劳动部门负责。
7.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8. 最低服务期限 :
一般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是五年,即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所考单位服务满五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