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效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主体法定原则等。
以下是商法中的一些关键名词解释:
商事关系 :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商主体 :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事能力 :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商事权利能力是指商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主体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商业名称 :商主体在营业中用以表示自身与其他商主体区别的名称。
商事账簿 :商主体为了说明其财产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记录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商行为 :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公示主义 :企业必须依照商法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如公司登记信息。
外观主义 :在商事交易中,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法律效果的方法。
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商法的基本框架,旨在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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